展品范围:
● 新风系统;空气净化产品
● 内/外壁炉、壁炉配套产品和技术
● 空调与制冷设备:冷水机组、VRF多联机
● 水器、水龙头热水器
● 锅炉、壁挂炉;电、燃气热水器及配套产品和技术
● 地暖系统、电采暖;电伴热产品和技术
● 净水设备;水处理设备;泵、阀、管件
● 暖通自控系统产品和技术
● 采暖散热器、电散热器及配套产品和技术
● 可再生能源供热产品、太阳能热水器
● 热计量、热交换器及配套件产品和技
● 毛细管网、辐射吊顶供暖
●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空气源热泵,地源、水源热泵机组
● 其它城建设备和技术
目标观众:
楼宇 / 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师 / 设计院 / 室内设计师;房地产开发商 / 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商;产品研发;代理商、经销商 / 批发商、零售商 / 进口商、出口商;生产商;酒店及娱乐休闲场所;政府/ 公共设施代表;新闻媒体
参展条款与条件细则
1. 申请与确认
申请参展需向主办单位提交完整及已签字的申请表。主办单位将以书面传真和直接邮件方式确认申请成功。
2. 展位分配
展位位置将根据产品类别或主办单位制定的其它标准进行分配。如有特殊情况,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分配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的权利。
3. 展品要求、展位转让
现场展出的任何展品均需须与参展商填报的产品范围(品牌)相符,严禁展出与本展会主题无关的各类其他产品。参展商也不得将已经租订的展位私自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商无条件撤除展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4. 联合参展商
禁止任何形式的拼凑展位、联合参展。违者,将处以每家企业人民币8,000元的罚金。情节严重者,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5. 取消参展
如申请企业在收到拒绝申请或接受申请的回复前取消展位申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全部已支付申请费用将不予退还。
如参展商在展会开始日之前三个月内通知主办单位取消参展,参展商仍有责任支付全部参展费用。
6. 参展商名录 / 展览会指南
如主办单位未收到展商的参展商名录登记表格(见参展商手册),将按照申请表的资料刊登于参展商名录/展览会指南。
7. 知识产权 / 版权
参展商保证其展品、包装及相关公开材料不存在任何侵犯或违反第三方权益的情况,包括商标权、版权、设计、名称,以及已注册或尚未注册的专利权。主办单位有权现场拒绝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参展商及其展品参展并拒绝其参加未来的任何展览会。
8. 付款方式
9. 账户名:上海展业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漕河泾支行
账 号: 076648-97460154740002352
申请展位时需(同时)支付50%展位费的定金。申请企业应直接将款项汇给主办单位。剩余50%的参展费用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须付清。所有相关银行手续费均由申请企业承担。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飞
地址:上海市漕宝路400号明申商务广场1608室(2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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