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2013-06-19 17:57点击:1658
据了解,到2015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锅炉外,建成区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到2017年,建成区全部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工业园区和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聚集的地区,全面取消自备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大型热电厂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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