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决定从即日起,利用5个月时间,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剩余的排放超标锅炉进行拆除改造。要求自己锅炉自己拆、自己改,党政机关带头拆、带头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预期不改强制拆。《方案》规定,采暖锅炉、工业锅炉、洗浴锅炉必须拆除改造为微排放燃煤锅炉、燃气锅炉或电锅炉,对茶水锅炉必须予以拆除。
为确保全县燃煤锅炉拆除改造顺利进行,潼关成立了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每半月督促检查一次,并对工作进展情况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对采取强制拆除的锅炉一律予以没收。对未按期完成拆除任务的单位,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进行处罚。对未按期完成的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