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市区分布着燃煤锅炉60余台,燃煤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是形成PM2.5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取缔燃煤锅炉是市政府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内,严禁新建燃煤供热设施,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全部限期拆除;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外,现有燃煤供热锅炉全部限期拆除;洗浴业、餐饮业等商业服务功能燃煤锅炉和燃煤大灶全部限期拆除,改用清洁能源;其他生产性锅炉或燃煤设施必须全部采用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
这次整治工作由多部门联合行动,当地政府对本辖区锅炉污染整治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着各项监督管理职责: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停止审批新建燃煤供热设施;监察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理;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补助资金;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规划布局集中供热、供气区域;住建部门实施集中供热;工商部门对未按期完成锅炉污染整治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责令其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执行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供电部门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停止供电。
整治工作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燃煤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改用集中供热、使用燃气或电锅炉的单位或个人,热力公司、燃气公司和供电公司将在安装和费用上提供优惠;对按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供电、供水,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拒不执行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