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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限期内高污染锅炉的拆除和改造给予奖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李明 浏览次数:1501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通告规定,自本月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据市环保局统计,目前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达565台,主要为工业企业锅炉,还有一些工业炉窑、茶水炉、灶等。禁燃区内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整改监督工作。单位或个人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或责令治理。

  同时,市政府将对限期内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及申领流程由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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