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整改奖励的范围主要是,按要求完成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的企业。奖励项目有两类,一类是属于锅炉淘汰的项目,即报废或注销拆除整套锅炉设备后不再新置锅炉以及导热油炉的项目;第二类是,属于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即锅炉淘汰后,新置(包括新购置和在原来基础上改造)清洁能源(电、天然气等)的锅炉以及导热油炉,而且新置或改造后的锅炉(或导热油炉)总额定出力(蒸吨数)小于或等于淘汰锅炉(或导热油炉)总额定出力的项目。
锅炉淘汰项目里,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锅炉淘汰且不再新置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最高3万元财政奖励;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锅炉淘汰且不再新置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最高1万元财政奖励;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锅炉淘汰且不再新置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最高0.5万元财政奖励。
另外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中,今年3月31日前,锅炉淘汰后新置清洁能源锅炉或将原锅炉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最高2万元财政奖励;今年12月31日前,锅炉淘汰后新置清洁能源锅炉或将原锅炉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最高0 .5万元财政奖励;明年12月31日前,锅炉淘汰后新置清洁能源锅炉或将原锅炉改造为使用清洁能源锅炉的,每蒸吨锅炉给予最高0 .2万元财政奖励。
根据方案,相关企业可在锅炉整治项目完成后,到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