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9月13日—9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13日下午3:00至2012年9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东新路245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颜飞龙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39,266,4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7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8,64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4,0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6%。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43,87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22,60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43,87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22,600股,弃权0股。
(三)《关于修改〈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9,243,871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反对22,6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薛冰莹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