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我省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申请2011年财政奖励。
此次奖励支持的项目范围和条件主要是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项目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但是,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不予支持。同一企业已获得支持的项目与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不得重复。有意向的企业须在8月15日前向省经信委节能处提出申请。
苏景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