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委托,由中国特检院组织编制的《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和《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OOO3-2010)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对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环节节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批量制造的工业锅炉(指同一型号、制造多台的情况),定型测试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及时将测试报告提交监督检验机构”,规定测试结果达到要求之前不得量产,进一步规范了市场准入机制,避免了能效测试不达标的高耗能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可能性。
《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规范了工业锅炉热效率测试及系统能效评价方法和程序,对锅炉定型产品的热效率测试进行具体规定,要求在满足测试条件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科学的测试方法,严格的操作流程,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该两项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在工业锅炉领域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