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彻底解决城区燃煤锅炉造成的烟尘、二氧化硫污染问题,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人居环境,保障群众健康,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城、省级文明城、生态园林城,以良好的环境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的召开.山东省德州市市政府决定自8月7日至11月15日,对市区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聚源大街以东,德州经济开发区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德城区新华街道办事处三兴路以北,德城区广达路以南的德州市主城区。
整治对象是整治范围内所有燃煤的取暖锅炉、饮食服务业锅炉、茶水炉、浴池锅炉、食堂大灶等。
整治要求,整治范围内所有燃煤的饮食服务业锅炉、茶水炉、浴池锅炉、食堂大灶等,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取缔,改用清洁能源;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运河大道以东、德城区岔河以西、德城区新岭路以北、德城区尚学路以南,德州经济开发区岔河以东、京沪高速公路以西、大学路以南、东风路以北为集中供暖范围。2009年9月30日前,集中供暖区范围内的燃煤取暖锅炉全部取缔,改为集中供热;尚不能进入集中供热范围的10吨(含)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必须改用清洁能源;10吨以上燃煤取暖锅炉要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锅炉使用单位或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燃煤锅炉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由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德州供电公司、市供水部门配合当地政府(管委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没收,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