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以强化监管为抓手,推进减排工作.过去3年,先后强制关停2个小火电厂、120家机砖厂、2家氮肥厂、12家建陶企业、9家造纸厂和1家药厂重污染生产线。在市区划定“禁煤区”,取缔燃煤锅窑炉灶,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市区拆除了燃煤(重油)锅窑炉26台,取缔煤灶520个。
福州市共投入资金近10亿元开展污水治理和废气整治。完成了所有电厂(含自备电站)锅炉、钢铁厂烧结机、玻璃窑炉、10吨以上非电小锅炉的烟气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新建成了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目前,福州城区污水日处理能力达46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超过80%。有效减少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