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市80多家生产、销售、经营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个体经营户,已取缔、关停30家,关停达四成,今年8月1日前将全部关停。
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利华率队对涉及环保工作的7个制度创新文件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昆明市对已着手实施搬迁或有明确搬迁计划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承诺搬迁的具体时间后,可结合搬迁的具体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使用其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得超过今年12月31日;已经订购清洁燃料设施的,因供电、供气等外部条件限制未能如期完成改燃、改造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使用其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得超过今年10月31日;对特殊困难企业,按照市政府相关政策,结合退二进三、节能减排、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等政策给予扶持帮助;对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热水炉、大灶,采取措施,坚决停用或取缔,不予延期。
昆明市已决定对生产、经营、销售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强制性关停和取缔,下大力查堵高污染燃料的源头,完成时间为今年8月1日前。对推进此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区将进行通报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