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运行时间超过15年或损坏严重的老旧主管网用2-3年的时间全部改造完成,同时,对分散供热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限期联网改造,一律不得再分散建设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2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中心城区的供热管理进行了明确划分,淄博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行业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心城区济青高速公路以南、昌国路以北、滨博高速公路以东、东外环路以西区域内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块供热管理。张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所辖区域内除市公用事业局管理范围以外区块的供热管理。其他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
目前,社会供热站对供暖起到了有益的补充,受多种因素影响,每年供热期间因温度达不到或收费高等原因发生很多投诉和纠纷。对此,淄博市要求加大对社会换热站的集中整合力度,2009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中心城区社会换热站的整合;其他区县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社会换热站的整合。对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建的换热站,各级供热管理部门要与权属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供暖不出问题;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小区自建自管的换热站,建设(或管理)单位要与经营区域内的供热企业协商,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交由供热企业直接负责管理或者代管;对于其他类型的社会换热站,可以采取出让、代管、入股等形式进行运营,逐步过渡到供热企业直接管理。同时,加强对新建换热站的管理,今后,所有新建住宅小区的换热站必须按照一体化运营模式由供热企业直接进行经营管理,服务到户。淄博市还将加大分户改造、分户计量工作力度。2009年-2010年采暖期前,各区县、高新区要按照市供热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试点,每个区县试点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