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特检院泉州分院获悉,2009年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和检验项目较以往有较大调整。
新标准调整较大的主要是:部分检验项目合并,要求监督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费与验收(首检)检验费不再同时收取,即原来安装监检和验收需要两次检验两次收费的项目,现合并为一个项目只收安装监检费,取消了验收收费,收费较以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定期检验等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取消承压类特种设备旧收费标准中关于收取交通费和住宿费的条款;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孤儿院、敬(养)老院使用的特种设备各项检验收费一律按标准的5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