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热价为20元
按照规定,居民住宅用热价格为20元/㎡(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为22.2元/㎡);办公用房为28元/㎡(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为31.1元/㎡);生产经营及其他用房为30元/㎡(按建筑面积的90%计价为33.30元/㎡);设置电梯及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的85%收取,具体价格按90%计价后的价格执行。
此外,供热单位已经供热,对暂不用热的控制房屋收取基本热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的30%收取。供热室内温度要按国家规定达到18℃±2℃,对达不到规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适当减免热费。
■对低保户优惠至15元
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此次价格调整对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职工热费的收取,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