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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禁批“污染”锅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12 来源:中国锅炉网 作者:不详 浏览次数:5750
    5单位联合发出通知
  4月10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近日,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供热管理站等5家单位发出《关于巩固清洁能源改造成果严禁审批原煤散烧锅炉的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城区范围内,不予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及更换原煤散烧锅炉。对原煤散烧锅炉,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予办理锅炉使用证、供热管理单位不予办理供热许可证。对违反规定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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