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达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
2007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下达了《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锅规》)制(修)订计划。2007年9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规》制(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等。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间,召开多次小组讨论会议。2008年4月,工作组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形成了《锅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67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12月,工作组召开了第三次工作会议,对第一次征求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0]10号文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10年5月,工作组召开第四次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还多次邀请锅炉厂和电力部门专家召开材料等专题讨论会议。2011年3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2年2月,《锅规》报批稿由国家质检总局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12年10月23日,《锅规》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锅规》施行后,原劳动人事部1996年8月19日颁布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1年5月20日颁布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1997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章节》的通知、1993年11月28日颁布的《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