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于一九九二年五月成立。会员单位遍布全省各地,包括从事城镇供热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供热科研、设计、设备生产等单位,在黑龙江省城镇供热协会的大力参与下,在我国率先出台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协会章程规定:
本会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黑龙江省内供热企业为主体,有关单位参加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性的社团组织。本会在黑龙江省建设厅、省民政厅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本会的指导思想是: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的发展。
本会的宗旨是:
服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供热的方针政策,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维护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促进企业之间的横向交流,为供热企业提供多种形式服务,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促进供热企业、行业和经济的发展。加强行业管理,沟通政府主管部门与供热行业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交流经验,传递信息,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之间的横向联系,推动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
本会的活动方针是: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求发展。
本会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行业方面方针、政策和法令;
(二)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供热行业基础资料,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提出有关政策和立法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或受政府委托举办有关听证会、论证会;
(三)参与制定和监督执行行归行约,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市场化经营;
(四)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内的产品标准、技术标准、计量标准、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等,组织行业标准的实施;
(五)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参与行业内重大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及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的审查和验收;
(六)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开展行检行评、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向政府反映行业的愿望和要求等,争取政府对行业的支持;
(八)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
(九)参与组织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行业内及行业与行业间的经验交流;
(十)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的其它职能。
(十二)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和行业信息资料;
(十三)加强自身建设,开展有益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联系方式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号
电话:0451-84509511
Email:hljgr@hljjs.gov.cn
网址:http://www.hljg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