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是省内唯一一所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医用氧舱、热工测试及理化试验为一体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代表政府依法检验是我所的根本职能,转变检验作风,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高质的服务,从源头上把好特种设备的技术安全关,是我所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全所现有在岗职工70人,具有高级职称19人,检验师持证人员达34人(多数持两证),其余人员均持有检验员证。
一、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获准我所从事以下检验工作:
1、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和在用承压热水锅炉检验;
2、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在用蒸汽锅炉检验;
3、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4、额定蒸汽压力>2.45MPa的蒸汽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5、A、B、C、D级锅炉制造厂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6、第一、二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7、第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8、超高压容器检验;
9、第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0、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厂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1、气瓶制造厂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2、在用医用氧舱检验;
13、医用氧舱监督检验;
14、在用压力管道检验;
1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6、在用汽车罐车检验;
17、在用铁路罐车检验;
18、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其中1—5由锅炉室负责,6—11由容器室负责,12、13由氧舱室负责,14、15由管道室负责,16由汽车罐车检验站负责,17由铁路罐车检验站负责,18分别由锅炉室和容器室负责。
二、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审查,授权我所评审机构开展如下评审工作:
1、设计:① 省级受理的锅炉设计文件;② 省级受理的压力容器。
2、制造:省级受理的锅炉、压力容器。
3、安装、改造:① 压力管道安装(第二组:GB1级、GB2级公用管道;第三组:GC1级GC2级、GC3级工业管道);② 省级受理的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
负责部门:山西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国家局授权)
三、经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我所成立“山西锅炉压力容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开展电焊工、气焊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锅炉水质化验工、锅炉司炉操作工、无损探伤工等工种的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负责部门:培训部 联系电话:0351-7229013
四、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锅炉司炉人员、水处理人员、气瓶充装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管理人员、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对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负责部门:培训部 联系电话:0351-722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