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是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技术监督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1999〕76号文)和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青机编发(2001)11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原青海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青海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西宁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和西宁市劳动安全卫生监测站合并组建而成的,组建的单位名称为青海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2004年10月由青海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所更名为青海省特种设备检验所,隶属于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系法定检验机构,属公益性事业单位。
本单位为正处级建制,定编50人,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内设4个室和2个站:综合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承压设备检验室、机电设备检验室、南山检验站、格尔木检验站。
一、单位主要职能
1、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全过程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
2、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和鉴定;
3、指导、帮助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推广特种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使用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
6、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其它工作。
二、检验检测力量
我单位技术力量雄厚,有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14人 ,助理工程师17人。高级检验师2人,检验师16人、28人/项(其中:锅炉9人/项、压力容器6人/项、压力管道2人/项、电梯6人/项、起重机械5人/项),检验员22人,高级无损检测5人/项(RT1人/项、1PT人/项、1MT人/项、UT2人/项)、中级无损检测42人/项。
我所固定资产450万元,拥有16元素便携式光谱仪、10m视频内窥镜、金相显微镜、3505X射线机等先进的大型检验仪器设备,能够满足省内特种设备的检验要求。
几十年来,我单位坚持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思想,热情为用户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
三、各室、站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党务、政务、人事,财务及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协调各室工作。
3、负责编制中,远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写年终总结。
4、负责所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5、负责上级及其他外来文件的登记,传递,处理及归档工作。
6、负责印鉴及介绍信的管理,对外联系及接待工作。
7、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8、负责车辆,办公设备的管理。
9、负责安全保卫,库房的管理及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
10、负责全所的考勤管理。
(二)总工程师办公室
1、负责质量手册及质量文件的编制,修改及宣贯。
2、协助总工程师处理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及事故。
3、配合检验室、站制定各种检验检测工艺指导文件。
4、作好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5、负责在技术质量方面对上级的请示,报告,报表,联系,并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方面的函件的回复。
6、组织各种资格认证工作。
7、负责技术情报,图书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
负责检验报告的盖章,登记,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并组织检验报告的检评工作。
8、负责登记不合格检验报告,有权退回不合格检验报告。
9、负责检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承压设备检验室
1、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
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的编制。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方案的编制。
4、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工艺指导文件的编制。
5、依法检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则和标准,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验任务。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咨询工作。
7、负责常用检验设备仪器的定期保养、校核工作。
(四)机电设备检验室
1、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
2、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年度检验计划的编制。
3、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方案的编制。
4、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艺指导文件的编制。
5、依法检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则和标准,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验任务。
6、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技术咨询工作。
7、负责常用检验设备仪器的定期保养、校核工作。
(五)南山检验站
1、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气瓶、危化品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
2、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气瓶、危化品汽车罐车检验计划的编制。
3、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气瓶,危化品汽车罐车检验的检验工艺指导文件的编制。
4、依法检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则和标准,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验任务。
5、负责液化气体汽车罐车,气瓶,危化品汽车罐车检验的技术咨询工作。
6、负责常用检验设备仪器的定期保养、校核工作。
(六)格尔木检验站
1、负责格尔木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工作。
2、负责格尔木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的编制。
3、负责格尔木地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方案的编制。
4、依法检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则和标准,保证检验质量,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检验任务。
5、协调格尔木地区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作。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一巷4号
邮政编码:810008
传 真:0971-6305193、6142007(承压室)
联系电话:0971—6142007、6312319(总师办)
0971—6304596、6141631(承压室)
0971—6317385、6317193(机电室)
0971—4310360、6271372(检验站)
0979-7213555(格尔木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