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许可、核准、登记,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法定从事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独立于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销售和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是特种设备监察的技术支撑。
我所具备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及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
我所坚持“依法监检、检服结合、诚信公正、科学准确”的办所方针,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
我所检验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保证对所有受检单位及委托单位都一视同仁,提供相同高质量的服务,并对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
一、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为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2、依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监察机构授权工作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工作,我所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3、接受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承担监察机构授权的工作。
4、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如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受检单位,并立即向监察机构报告。
5、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服务原则,为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修理、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检验检测服务。
二、工作范围
佳木斯市市区及相关县(市):
1、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锅炉水质、安全阀等的定期检验和运行检验。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或现场组装质量的监督检验。
3、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起重机械产品出厂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4、与上述检验项目有关的无损检测、金相检验、压力试验及金属材料化学成份分析,力学性能试验等。
5、受监察机构委托对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锅炉水质化验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工进行理论及实际操作的培训和考核。
7、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有关的技术咨询、事故调查分析、委托检验等社会服务项目。
三、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依法检验检测。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2、服务诚信公正,工作科学严谨,检验程序规范,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论及时、准确、无误。
3、认真受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单位的检验检测申请,并按照约定时间及时进行检验检测,如受检单位急需,双休日及节假日也可安排检验检测。
4、工作时限承诺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定期检验完工和资料齐全后,在7天内出具检验报告。
(2)、锅炉水质监测化验、安全阀校验完工后,在3天内出具检验报告。
(3)、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监检完工后,在10天内出具监检报告。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安装监检完工后,在30天内出具监检报告。
(5)、检验人员对在检验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应在当天告知受检单位,并在3天内出具整改意见书。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考核结束后,在15天内发给操作证件。
5、责任追究
(1)、对受检单位来所办理检验检测业务、咨询业务不执行“六项制度”、服务态度差的人员,视情节按所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对违反职业道德,不依法检验检测、不执行工作时限,不按照标准收费、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所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欢迎受检单位对我所及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举报、投诉,对举报或投诉,我所在3天内调查核实完毕,上报局主管领导后,在7天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4)、举报投诉受理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8654002 8220244
举报和投诉信件可寄: 佳木斯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9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