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梅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特检所)于1982年9月17日经原梅县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创建,原名“梅县地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于1988年经原梅县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创建,原名“梅州市劳动安全检测站”,原直属于梅州市劳动局。1999年12月25日,整体划转到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并于2003年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粤机编办[2003]191号文批复,合并名为广东省梅州市锅炉压力容器与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所,后于2004年粤机编办以[2004]434号文更名为广东省梅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以下简称特检所)。
特检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现有职工22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人数80%以上,固定资产280多万元,拥有各种检测仪器设备100多台套。特检所首次认可时间是1997年10月和1998年4月(粤劳认[97]01号),具有原广东省劳动厅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于2006年10月20日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是国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场(厂)内机车的法定检验机构。特检所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技术为手段,致力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车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在用定期检验以及各种委托检验,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技术进步服务;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中的技术性、组织性和事务性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立法和执法的技术支撑。特检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委托检验、技术鉴定、安全评定、失效分析、技术服务。
特检所自成立至今,始终以确保梅州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的安全为己任,将安全生产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完成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法定检验任务,消除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二十多年来,特检所为客户提供各种检验、检测、试验、分析、鉴定和咨询服务达数万项,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能力,赢得了社会公认,为梅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特检所将通过科学管理、科研开发和检验新技术应用,努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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