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是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和授权批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考核发证;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操作人员、相关专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特作以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的检验工作程序、内容、方法与合格判定准则。
2、对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后,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证书),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3、坚持依法检验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检验程序的要求进行检验,确保检验工作质量达到本所《质量管理手册》要求,即项目不漏检,报告填写规范,标准引用正确,评定结论恰当,报告签发符合程序规定。
4、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收费标准,并将收费项目公开,不超标准收费,如有违反规定,一律如数退还。
5、树立良好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规、标准、规程,履行职业义务,对弄虚作假、漏检、错判等失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司炉工证,请到办公楼三楼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股。
联系人:孙旭辉、张海光
联系电话:0454-6222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