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一家出口公司的老板,上上下下的流程基本上都要管理(不放心)。当然采购也不例外。有一天接到客人的一批散件的订单。但是目标价很低,A 找了很多相关的供应信息都没有,说目标价太低无法做。突然B在贸易通上发来信息说其公司供应散件,刚好与A的要求相符合。价格低廉!说是一客户退回来,质量完全没有问题。由于寻找了很多都不符合 A 的要求,加上客人又急着要下单出货,而这家公司又确实有此货。A 就想与其合作。一切谈妥之后。客人的订金也收到了,准备给工厂付订金。在付款之前,A 还是很小心地叫 C (其员工)去看一趟工厂以防万一。为什么不自己去呢?A 是因为忙。
C 到 B 安排的工厂(为什么说是指定的工厂呢?接着往下读)看了之后回来反映:工厂大,够气派。应该没有问题。订金如数打到B取指定的代收帐号上。(其实应该警觉的)。由于客人催着交货期。就开始生产了,按照合同规定交货前要付清余额的。也如期地打到其同一个帐号上。
交货期的那一天,与B通过电话定与晚上六点把货物拉到广州指定的仓库进行拼物。到了六点货物还不见踪影,B的电话号码都改掉了。继续打过去一问B的同事(不知是同事还是一伙的)回复说货在送的过程中出车祸了。货被扣了要明天下午才能弄出来。好,等到第二天的晚上的六点,还是没消息。A急了,因为要装柜呢。又打电话不是不在服务区就是不接电话。到了第三天,A着急了,跑到东莞按照B给的地址找过去。工业园是很大,但是三个小厂在里面做工,找到名片上的工厂的负责人一问,说这个人是帮他们拉业务。不是他们的正式工,他们不清楚也不负责。A一头雾水。负责人不很人道的、并安慰的说:我会帮忙找B的,先回去吧! A报了案,可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身份证复印件都没有留,找不着人呀。
案情现在还在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