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宇”牌商标荣获辽宁省著名商标
根据《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经企业申报,凤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2011年1月5日认定,凤城市航宇锅炉制造有限公司“航宇”牌商标为辽宁省著名商标。
“航宇”牌商标1998年申报注册,1999年1月21日注册批准(商标注册号码为3025171),先后两次(2006~2009、2009~2012)被丹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丹东市著名商标”;自2001年1月5日起,“航宇”牌常压锅炉先后多次被辽宁省质量管理协会、辽宁省用户委员会、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辽宁省环境保护局、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丹东市人民政府、丹东市消费者协会以及丹东市科技局等单位和部门授予《用户满意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辽宁省名牌产品》、《辽宁省环境保护产品》、《辽宁省环保推荐锅炉》、《丹东市名牌生产企业》、《丹东市高新技术企业》、《丹东市民营科技企业》和《丹东市诚信单位》等光荣称号。
此次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凤城企业仅航宇锅炉公司一家,全丹东地区共7件(辽宁日报2011年1月11日第15版、丹东鸭绿江晚报2011年2月10日B8专刊版均有公告)。